【公屋政策】離婚4年公屋分戶1間變2間 港男分享經驗卻被疑呃公屋
發布時間: 2023/08/05 12:07
最後更新: 2023/08/05 12:10
公屋輪候時間未減,坊間更有言論指得公屋得天下。本港一名男子日前在網上發文,指自己4年前與妻子申請離婚,再向房屋署申請公屋分戶,日前通過審查「上樓」,成功「1間變2間」。不過,港男分享經驗卻惹來網民質疑,甚至有網民懷疑他假離婚呃公屋。
該名男子8月3日在Fb群組「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(FB版)」中以匿名發帖,表示自己原本一家四口居於公屋,但夫婦二人在2019年申請離婚,去年4月離婚,兩名子女則由夫婦各自撫養一個。他指,由於其中一個孩子有特殊學習需要,事主在今年2至3月獲房屋署審批後符合「上樓」資格,獲批與SEN孩子調遷至同邨另外一個單位。
港男分享自己離婚分戶的經驗,卻惹來網民質疑是假離婚,善用房屋署的程序將公屋分拆,一間變兩間。究竟公屋戶離婚,公屋可以如何處理呢?
公屋夫婦離婚後如何分配?
鑑於離婚問題複雜,房屋署(房署)會視乎個別情況,依據常理,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。一般來說,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,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,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,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。
不過,當離婚訴訟完結後,承租人及/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。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,其中在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的情況下,倘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,或雙方均獲戶籍內一名或以上認可住客(如成年子女、父母、姻親等)選擇與其同住,則在離婚雙方(各自申報)均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,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:
1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,即:家庭(即倘申請獲得批准後,將會一同居住的家庭組合)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逾
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;及
2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即: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。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(有效期一年)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,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。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,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,雙方均須每兩年按「富戶政策」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,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,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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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